涉已婚宿舍非禮女友人脫罪 官提醒休班警「好自為之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09 17:52

最後更新: 2019/07/09 17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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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已婚宿舍非禮女友人脫罪,官提醒休班警「好自為之」。(資料圖片)

失婚休班警涉於警察已婚宿舍內非禮相識多年之女性友人,藉替對方按摩時施行胸襲及從後摟腰,並以言語騷擾,事主離開單位時,休班警涉一直尾隨。案件經審訊後,被告今(9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罪名不成立,裁判官裁決時4次指事主供詞荒謬,並提醒被告「好自為之」,稱其罪名不成立「唔一定代表佢完全清白」。

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,事主證供有意無意、間接或直接誇大失實。事主於主問時稱被告黃家傑(43歲)突然及毫無預兆地將她的鞋帶除掉,但於盤問時透露被告於事發前曾詢問事主要否脫鞋坐上沙發,而事主又曾稱「對鞋好難除」,才得知乃是事主於被告替她解結後才自行鬆綁,而非被告一手將事主鞋脫去。

裁判官續稱,事主所言不符合邏輯及前後矛盾,內在有多種不可能性。雖然事主於第一次被非禮時已稱「好驚,驚到死」,甚至怕被告會有進一步行動,但仍選擇留於單位內約30分鐘,與被告之距離由始至終保持一致,甚至於被告稱頭痛時不趁機逃脫。

至於事主解釋自己為何仍留在涉事單位是由於過分驚恐,無法思考如何脫險,裁判官指事主卻可以回想起被告稱「你有無著」,是指先前對話提及的「T-back」
,並懂得以男友照片來警告被告不要胡作非為,裁判官認為事主驚恐程度「與行為、言語相矛盾」。

裁判官表示因事主作供不盡不實,並且沒有清晰交代與被告之關係,即使從閉路電視中可見雙方於進房前及後交流截然不同,但無法從事主供詞中得知房間內曾發生任何事情,故裁定被告非禮及罪遊蕩罪名均不成立。

裁判官最後提醒被告,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基於法庭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,知悉單位內發生什麼事情,但被告所作行為仍有一定嫌疑,裁判官指「唔代表你完全清白」,要求他「好自為之」,不要再令自己陷入同樣情況。

被告黃家傑(43歲),任職警署警長,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奧卑利街已婚警察宿舍一單位內非禮女子X,及同日在中環一帶遊蕩,其單獨在該處出現,令X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。